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吸毒人员戒毒三年后如需恢复驾照,则要在取得相关证明后重新参加驾照考试,取得驾照。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三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措施已满三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不能直接恢复驾驶证。必须重新申请、考试后取得驾驶证。123号部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按法规规定,需得(从戒毒期满之日起算)满3年后才可以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所注销驾驶证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部令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是必须要注销驾驶证的;在工作中是由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自动识别驾驶人的状态,如果状态符合以上情形系统自动注销其驾驶证。因此如果驾驶人对自己的人员状态有异议的,由本人持驾驶证到车管所提出异议,领取核查函,由车管所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确实是不属于应该注销情形的,由禁毒部门出具证明,并更正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状态,车管所就可以恢复驾驶证了。条件是社区戒毒三年就可以,但是需要当地(尿检)派出所开具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具体程序如下:
1、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就是网友所在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出具三年未复吸的证明,加盖公章。
2、动态管控系统下载管控记录,加盖禁毒大队公章。
3、现场尿检呈阴性的证明,加盖公章。这几样证明齐全,驾校接收并建档。扩展资料:《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戒毒条例》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