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于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在驾驶期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驾驶人,不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交管部门还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