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会被取保候审而不会被羁押。女性在怀孕期的,同样涉嫌故意罪,但因其怀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都应该由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应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或逮捕。但是,如果虽然怀孕,但公安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仍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仍可以执行拘留,但这种情况是非常罕见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