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探讨民间借贷与民间融资和银行的借贷与融资的区别要先从概念说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民法通则》中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足以影响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则该借款合同完全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作为银行金融的有效补充已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
过去几十年中国金融体系改革中存在一个致命的死角——无论是资本市场改革,还是银行体系改革,大多是为国有大型企业的融资服务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实际上一直处于被遗忘的角落。表现为所有的银行都越做越大,所有的银行都向发达地区和在城市集中,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广大县域以下成为金融服务的盲区,民营金融的发展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据报道,2009年5月,中国经营报对山西平遥、介休、太原等地多家民营煤炭、焦化和铸铁企业的调查发现,他们通过非正规渠道融资的比重平均为85%。与之相对应的,是重庆市经委去年底作的一份调查报告。该报告披露说,在个体私营经济集中区域,民间借贷相当活跃,如近郊区县一镇,70%以上有短期借贷行为,借贷额大都在10万——100万元之间。农户、个体工商户、私企老板是民间借贷的主力军。所以民间借贷已经成为现有金融体系之外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