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时,如果涉及贷款,则先扣除该贷款部分,分割后由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若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共同共有。即使该共有房屋被出售,亦不能改变其共有的性质。因此,所得售房款应保留未成年子女应享有的份额。
若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实践中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在处理房产权利时可适当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