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按照第七章、第三十九条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这条规定已经非常明确的告诉大家:办理了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按照行驶里程计算(60万公里)报废的话这个是和其它的非营运(私家车)是一样的标准;按照营运年限8年(巡游出租汽车是8年强制报废)计算在到达8年但是行驶里程还没有到达60万公里时是允许车辆办理“营转非”退出营运的,也就是说可以在办理“营转非”业务之后作为私家车使用(这一点和巡游出租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