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同时,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不予恢复执行。因此,如果申请执行人反悔,则您可以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但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的,也不能恢复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建议您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咨询相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