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一套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三亚市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三)两人(含)以上家庭申请,家庭收入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或中等以下收入线标准;单身人士申请,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在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以下;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除具备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6个月);
(五)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除具备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产权单位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一)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二)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
(四)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
(五)获得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
(六)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