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可以适用刑法的该规定(肯定说)。理由是,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时,被害人一般都会高度恐惧,此时行为人所持的假枪往往能够起到真枪的效果,即能够对被害人起到精神强制作用,从而较为容易地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以便顺利劫取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以下简称劫财)。特别在某些情境下,如夜深人静之时、偏僻之处、被害人瘦弱等,行为人持假枪往往能够非常顺利地得逞。因此,为了保护被害人的法益,有力打击抢劫犯的嚣张气焰,理应适用刑法的这一规定。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本案不能适用刑法的上述规定,而只能认定为一般的抢劫罪(否定说)。主要理由在于,既然刑法特别规定是持“枪”抢劫而非其他,那么只能将这里的“枪”理解为真枪,即我国枪支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各类枪支,否则,刑法的这一规定便失去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