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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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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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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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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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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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