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使用他人已经停用三年的注册商标仍然构成侵权。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只要该注册商标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注册,其商标权依然存在,仍受商标法的保护,因此擅自使用该商标已经侵犯了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相关法律可参考: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