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更改户主,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可以更改户主,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可以更改户主,拆迁更改户主是不能办理的,集体户口也可以变更户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