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需要陈述欠条形成的原因;而借条一般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欠条的形成有多种原因,而借条的形成主要是基于借款关系,所以一般认为借条比欠条管用。在诉讼中,当事人只需要简单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这样也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