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哪个更管用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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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欠条与借条虽然都具有法律效应,两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共通之处,但在实际应用中仍有所不同。那么,欠条和借条哪个更管用些?这是不少人都想了解的问题。下面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两者的资料。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欠条和借条哪个更管用些

欠条借条虽然都具有法律效应,两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共通之处,但在实际应用中仍有所不同。那么,欠条和借条哪个更管用些?这是不少人都想了解的问题。下面是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两者的资料。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二、借条和欠条哪个更管用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这点自然是相同之处,只不过一个是证明借款关系,另一个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

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的问题。

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无论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体现的内涵大小,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过不能简单的比较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

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有买卖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揽的报酬;有损害赔偿,有合伙结帐,有企业承包,有各种借款……;还有很多是基于综合的原因,由多个法律关系和事实交叉结合而最终形成了欠条……。单从欠条本身并不能立即看出当事人之间曾经发生过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什么样的事实产生了欠条。正因为欠条成因的多样性、不特定性和复杂性,才易于引起对方当事人的异议辩驳而使得当事人双方纠缠不清,才使得欠条看起来不能够产生“一锤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么的“大”。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总要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基于形成的事实(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是货款的诉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来由并博得法官的采信。这种对事实的主动陈述是人之常情,属于一般的常识性的东西(从法理的意义上讲,这是附随于一项诉讼请求之提起的主张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主张有异议(包括否认、抗辩等),特别是作出直接或间接否认的意思表示时,这时光凭欠条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会进一步举证(如提供买卖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发票等)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或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时,原告在诉讼中的工作量自然就增大。

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行,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实践中有人认为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主要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由此我们了解到,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在实践中也有所区别。如果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前往律图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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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哪个更管用
欠条与借条法律效力相当,但涉及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主要是借贷关系,而欠条涵盖更广泛的债务关系,如货款、股息等。在司法实践中,它们的证明效果大致相同。因此,选择使用欠条或借条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债务关系性质,而非其法律效力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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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更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也很难胜诉。
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一般不支持利息。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7、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二、借条不需要见证人,只要是真实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有见证人,更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
管辖异议变更诉讼请求是什么情况,管辖异议变更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在一审答辩期间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获得准许后,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将同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书面文件向被告送达,并自被告签收之日起重新计算15天的答辩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在该重新计算的答辩期内,被告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此管辖权提出也有规定:最高《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逾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含或仲裁机构谁有权主管的管辖异议),视为接受审理而且无异议。 注意: 上述诉讼请求的变更应从严格意义上来解释:即诉讼请求的变更已导致案由(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如违约之诉变更为侵权之诉。此外,被告主体个数发生的改变也会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如将某个或数个被告撤回导致受理实际上已无管辖权。 小结: 原告在一审时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在新的答辩期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未重新指定答辩期限,被告应在签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等书面文件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在审理前应首先识别管辖权问题。
借条更新借条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也很难胜诉。
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一般不支持利息。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7、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二、借条不需要见证人,只要是真实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有见证人,更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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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哪个更管用
欠条与借条法律效力相当,但涉及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主要是借贷关系,而欠条涵盖更广泛的债务关系,如货款、股息等。在司法实践中,它们的证明效果大致相同。因此,选择使用欠条或借条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债务关系性质,而非其法律效力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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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更新后借条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也很难胜诉。
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一般不支持利息。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7、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二、借条不需要见证人,只要是真实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有见证人,更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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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哪个更管用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欠条和借条哪个更管用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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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抚养费变更法院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怎么确定变更抚养费法律管辖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孩子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②孩子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孩子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孩子,要求人民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孩子,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孩子的当事人。父母双方如果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没有得到法律确认的,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这种变更行为,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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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和管制哪个更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管制和拘役: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的处罚相对管制更重
二、缓刑与管制: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缓刑】缓刑有两种,一种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考验期;另一种就是死缓,这种“缓刑”并不能监外执行,而是属于死刑的一种。
3、【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二是实现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屋变更合同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房子备案的重要性如果备案了说明在政府哪里证明房子是你的了,不管开发商跑了还是开发商把房子卖给别人(一房两卖)政府都会也只会给你一个人发房产证。如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是可以的。需要买卖双方向不动产(房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才能予以撤销。
二、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合同变更的条件商品房备案合同,是可以更改的,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和变更的工作程序》第二条具体要求:
1、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
2、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
3、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相关单位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时应写明存档份数。
4、填写变更表应描述清楚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内容,不必写原内容。合同第22条变更时,必须将要删除的合同带齐,加盖合同作废章。
5、注销和变更登记备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记的必须先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的合同必须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
6、注销登记备案必须带齐所有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需带一本合同;合同必须双方签名盖章,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三、房管局备案的房子变更合同要注意哪些。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而且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如果购买者是第二套房产:契税为3-4%;首套房产144平米以上是3-4%;90-144平米为1.5-2%;90平米以下为1%。
2、营业税成交价的5.5%(满5年免交)3.个人所得税成交价的1%4.交易手续费6元/M2;5.转移登记费80元/件综上所述,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的合同是可以变更的,并且需要填写相关的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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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一般哪个更管用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欠条和借条一般哪个更管用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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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变更诉讼请求时管辖异议是否需要变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在一审答辩期间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获得准许后,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将同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书面文件向被告送达,并自被告签收之日起重新计算15天的答辩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在该重新计算的答辩期内,被告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此管辖权提出也有规定:最高《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逾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含或仲裁机构谁有权主管的管辖异议),视为接受审理而且无异议。 注意: 上述诉讼请求的变更应从严格意义上来解释:即诉讼请求的变更已导致案由(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如违约之诉变更为侵权之诉。此外,被告主体个数发生的改变也会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如将某个或数个被告撤回导致受理实际上已无管辖权。 小结: 原告在一审时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在新的答辩期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未重新指定答辩期限,被告应在签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等书面文件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在审理前应首先识别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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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管制和缓刑哪个更好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判管制和缓刑哪个更好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缓刑和管制刑法的区别如下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虽然管制属于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
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
因此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变更抚养费的法律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怎么确定变更抚养费法律管辖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孩子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②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孩子行为,或其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孩子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孩子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孩子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由人民确定是否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②孩子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受一方抚养的孩子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孩子,要求人民变更孩子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孩子,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孩子的当事人。父母双方如果擅自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没有得到法律确认的,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这种变更行为,后果自负。
变更起诉请求管辖异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诉讼请求后管辖异议 被告在一审答辩期间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获得准许后,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将同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书面文件向被告送达,并自被告签收之日起重新计算15天的答辩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在该重新计算的答辩期内,被告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此管辖权提出也有规定:最高《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逾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含或仲裁机构谁有权主管的管辖异议),视为接受审理而且无异议。 注意: 上述诉讼请求的变更应从严格意义上来解释:即诉讼请求的变更已导致案由(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如违约之诉变更为侵权之诉。此外,被告主体个数发生的改变也会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如将某个或数个被告撤回导致受理实际上已无管辖权。 小结: 原告在一审时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在新的答辩期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未重新指定答辩期限,被告应在签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等书面文件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在审理前应首先识别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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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欠条和借条哪个更管用
关于借条和欠条的效力问题,据我们所知,两者并无本质区别。以下是具体解释:首先,借条通常伴随着资金或物资的流转行为,然而欠条则不需要这一步。若是对打官司欠条和借条哪个更管用还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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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拘役和管制哪个更重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管制和拘役: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的处罚相对管制更重
二、缓刑与管制: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缓刑】缓刑有两种,一种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考验期;另一种就是死缓,这种“缓刑”并不能监外执行,而是属于死刑的一种。
3、【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二是实现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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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起诉请求管辖状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诉讼请求后管辖异议 被告在一审答辩期间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获得准许后,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将同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书面文件向被告送达,并自被告签收之日起重新计算15天的答辩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在该重新计算的答辩期内,被告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此管辖权提出也有规定:最高《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逾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含或仲裁机构谁有权主管的管辖异议),视为接受审理而且无异议。 注意: 上述诉讼请求的变更应从严格意义上来解释:即诉讼请求的变更已导致案由(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如违约之诉变更为侵权之诉。此外,被告主体个数发生的改变也会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如将某个或数个被告撤回导致受理实际上已无管辖权。 小结: 原告在一审时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在新的答辩期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未重新指定答辩期限,被告应在签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等书面文件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在审理前应首先识别管辖权问题。
缓刑,管制,监狱哪个更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管制和拘役: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的处罚相对管制更重
二、缓刑与管制:
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且享受的待遇是同劳同酬。
2、【缓刑】缓刑有两种,一种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考验期;另一种就是死缓,这种“缓刑”并不能监外执行,而是属于死刑的一种。
3、【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二是实现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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