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发生后,如果纷争尚未解决,肇事职责方未支付医药费,而亲属无本领承受患者的医疗花费,就牵涉到交通意外医疗花费的垫付问题。 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及时的冶疗,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交通安全法,首先作发生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任职责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花费抢救花费超出职责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跑的,由交通意外救济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花费”的限定。但是并非只要发生交通意外,保险公司就会垫付抢救花费,而是当法定情形出现时保险公司才予以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