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
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女方在怀孕期间同意与男方离婚,对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项规定则可不适用。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女方怀孕期间,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是无权提出离婚的。
如果女方不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男方是不能诉至法院离婚的;当然女方同意离婚,双方可以直接民政局协议离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