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后来手续变齐了,这属于程序瑕疵,这个原则上就是合法的。
二、如果最终手续也没有办齐的,那自始至今就是违法征地,当然可以收回土地。 但这只是理论上的,实际上又有谁来约束政府呢,到法院告,理论上可行,但法院会受理吗?法院敢受理吗?即使官司打赢了,政府不理睬法院的判决,谁又能把政府怎么样?这就是中国的现实,在我国土地征收的实践中,严重的越权审批、先征后批、少征多占、以合法征地掩盖非法占地等违反程序的现象十分明显,政府违法行政且与民争利,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社会各界对土地征收制度多有垢病,但小小的草民,谁有精力,天天跟政府去斗呀,唉,现实如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