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遗赠协议。遗赠协议是无条件且无偿赠与财产,故可以随时撤销遗赠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属附条件协议,是遗赠人与被遗赠人双方订立的一个附条件合同,由被遗赠人照顾遗赠人。故遗赠人是不能随意反悔更改的,只要被遗赠人履行了协议,那么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所以说,遗赠扶养协议时不能随时撤销的。但是在满足法定条件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可以解除的,即如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的生活经常处于缺乏照料的状况,或扶养人虐待被扶养人,则被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扶养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