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倒闭遗留的问题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开发商已经办理了整个项目验收后续,取得了大产权即初始产权,这种情形业主只需要凭借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去到房管局直接申请办理产权证明,在缴纳规定的费用之后通常都会领取产权证明。另一类是还没有达到前述条件,开发商倒闭破产,这种情形只能作为遗留问题留待处理,通常是新的地产公司或者物业管理公司接盘之后,才能继续前面开发商的遗留工作,因此业主只能等待,在此期间,物业通常难以合法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