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如果数额较小,依法应当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处分权。
2、如果数额较大,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并已经支付合理价款的,处分行为有效,不得申请撤销。但是,夫妻一方应当就处分行为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