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又规定到,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明确了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以不动产所在地即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