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亲戚家里的人员,需要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二、办理居住证需要证件材料有:
1、申请表,《市居住证》申请表;
2、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住所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