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执行人查询信息网上查到的信息,是在案件审理终结并进行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时的信息。法律依据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如下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