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房屋拆迁安置费在湖南省政府157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
第二十一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安置期限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自行安排周转房的,延长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按照本办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标准的2倍支付;延长时间超过一年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
第一款标准的3倍支付。
(二)由拆迁人安排周转房的,除另有约定的外,延长时间在一年以内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标准支付;延长时间超过一年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标准的2倍支付。这就要看当初拆迁时约定的拆迁期限是多长。还要看各地政府有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