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先予执行,是指人民在案件受理后,在确定义务人可能会承担一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临时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r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r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r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r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r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r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r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