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第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
(二)学校:第八条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第十条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养老院,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幼儿园、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医院占用耕地。第九条 铁路线路。根据实际需要,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并报批准后要交,免税的只有以下情况、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老根据地、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