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偿还完毕之后,拿回商品房产权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从银行手中取回如果商品房产权证正本已经抵押在银行,购房者还完了贷款,或者是提前还完贷款,就需要提前联系银行。银行会告诉购房者何时去办理相关手续。不同的银行具体要求不一样,但一般银行都会要求购房者带上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去银行办理好结算手续后,会领到一个还款凭证,银行还会把商品房产权证正本、买卖合同正本和保单正本一并还给购房者。这样购房者就可以拿回完全属于自己的商品房产权证。
第二种情况:办理撤销(涂销)抵押登记有些银行不要求购房者必须把商品房产权证正本押在银行,而是只需做一个抵押登记,购房者可以自己持有带有抵押登记标志的商品房产权证。如果是这种情况,购房者在还完贷款之后,除了重复上面的步骤外,还要走一个撤销(涂销)抵押登记的程序。购房者在银行办理好结算手续后,银行会亲自或者委托律师联系主管行政部门办理撤销(涂销)抵押登记,通常是到本地的建委(建设局)或是国土房管局办理。各地建委(建设局)或是国土房管局的要求不一样,您可以提前向银行或是这些部门咨询。通常情况下,购房者除了带身份证、抵押物凭据、借款合同、保单副本和发票以外,还需带银行开具的还款凭证。
第三种情况:从开发商处取回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也不怎么常见。就是购房者在商品房产权证做完抵押之前就已经还完贷款了。因为购房者的商品房产权证还没做抵押,开发商就还处于阶段性抵押阶段,银行、开发商、购房者之间还存在一个三角关系。如果这时偿还贷款完毕,购房者在银行领取还款凭证后,可以拿着凭证找开发商索取商品房产权证。如果开发商已经办理了商品房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直接拿到商品房产权证了。但如果开发商还未办理商品房产权证,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尽快把商品房产权证办好。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就没有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这一步骤,只剩下购房者和银行双方的关系,因此只存在前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