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被撞是谁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案例来看,当刘某开车经过人行道时,遇到行人周某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避让,但是他没有避让,所以,周某受伤,刘某负有责任。但是,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走过一半时遇到红灯,应根据情况来判断是继续通行还是原地等待。周某是在行走至人行道上的带时交通信号灯突然变红的,这时,周某本应停留在带上,但他却闯了红灯,因此周某也有过错。总结目前,法律界对于行人闯红灯时在人行道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机动车无过错仍存在较大的争议。而根据以往的判决,斑马线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即使行人闯了红灯,仍会判机动车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如果行人是因闯红灯被撞的话,从道路交通规则而言,机动车属于无过错方。如果有明显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能重现当时的场景,证明机动车无过错的话,机动车就可能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在现实生活当中,许多人都有过闯红灯的经历。在多数人的记忆里,闯红灯时的心有余悸在平安通过马路之后已经变得相当模糊,真正让人印象深刻的往往要等到事故发生之后。作为交通协警保安员,在执勤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行人闯红灯的情况,碰到这种违规情况时,一定不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告诫行人: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次的侥幸代理啊的也许是永久的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