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红绿灯路口撞车怎么判
当在缺乏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发生交通冲突时,如果涉及到两部机动车辆相互碰撞,依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应当由负责管理交通事务的公安机关根据事故各方在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在事故中所产生的过错程度,评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若是出现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的情况下,该等保险机构应首先在机动车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畴内进行垫付款项。
若在事故当中还涉及到了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且机动车辆方声称并未存在任何过错,按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范,肇事机动车辆方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或者行人方面存在过错行为,此时适当降低机动车辆方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没有红绿灯和斑马线的了路口能走吗
无红绿灯的交叉路口往往需要依据诸多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信号指示牌所呈现的示意来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在尚且无任何交通标志或标线存在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右侧优先通行的原则。换句话说就是在这些路口,右侧道路拥有优先通过权,而左侧道路则需作出适当让行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权利与利益。
然而,若在路口已有明确的交通标志或者标线的指引之下,我们理应尊重并严格按照其所设定的行车顺序来行驶。比如说,当在路口发现停车线及斑马线的设置时,驾驶者必须要在停车线之前停下自己的汽车,从而让已经站在斑马线上的路人首先通过该路口;若在路口处发现了让行标识线,那么无论是车辆驾驶员还是行人均须依照标线所指定的通行次序做出合理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当在缺乏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发生交通冲突时,如果涉及到两部机动车辆相互碰撞,依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应当由负责管理交通事务的公安机关根据事故各方在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在事故中所产生的过错程度,评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若是出现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的情况下,该等保险机构应首先在机动车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畴内进行垫付款项。
若在事故当中还涉及到了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且机动车辆方声称并未存在任何过错,按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范,肇事机动车辆方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或者行人方面存在过错行为,此时适当降低机动车辆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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