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关键的是看在事故中的所承担的责任,并非所有安全事故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在目前责任追究不是十分规范的情况下,你的这个问题更是没有一个标准答案,发布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来调查处理。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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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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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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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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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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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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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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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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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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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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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