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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1-03-25 北京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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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拆迁管理部门是。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实施的职权或职责行为。政府的拆迁公告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五个基本特性,即
    一、规制性,即存在意思表示,并具有法律效果;
    二、单方性,公告行为属于政府的单方行为;
    三、行政职权性;
    四、个别性(特定性),针对特定事项作出;
    五、外部性,即直接对外部发生效力并影响外部的权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的职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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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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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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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拆迁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职权或职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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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怎么告律师诽谤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这两种皆属于告发方自主决定是否提出起诉的自诉案件,若您希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遵循以下步骤执行。
首先,起草起诉书,详尽了解对方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此步骤既可由您自行完成亦可寻求律师的协助以保障文件的规范性,同时需按照被告人数复印相应份数作为副本备用;
其次,准备相关证据,包括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与对方产生纠纷的所有有利于您的证据及其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能对您的诉讼有所裨益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第三步,将上述起诉书、原告与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证据材料备齐,前往当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
第四步,待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后,依照法院的指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最后,案件将会由法院立案庭转交至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理,等待法院发出开庭通知,做好出庭准备即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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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为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拆迁行为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实际上指的就是上一级别的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行使的一种监督的权利。如果说存在行政复议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必然是需要按照行政复议的程序对这种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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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如何判断阳台顶部开裂是否属于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建筑物顶部显现出的开裂现象是否应被视作质量瑕疵的范畴,这个问题的答案主要依赖于引发此类裂纹出现的根本性原因为何及其具体所在的位置位置为何。
本文接下来将会对这些可能导致缺陷的原因做出较为详尽的研究和论述:
例如,建筑物底部基础的不均匀沉降、混凝土结构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周遭环境温度剧烈变化所带来的影响、混凝土收缩或者是在具体实施施工过程中的疏忽大意等等都是引发这类问题的常见因素。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由于这类裂纹往往是多种无法避免的外部干扰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产物,所以并不能简单地将它们归结为质量问题。
然而,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这类裂纹的产生源于基础不均匀沉积或者是在施工阶段出现了严重的不当行为,尤其是当裂纹宽度超过0.3毫米时,虽然这并不足以构成大规模的质量瑕疵,但仍然可以被视为建筑质量未能达到相关标准,并且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风险隐患。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依然建议您寻求权威专家的专业意见,以便进行实地勘查和深度分析得出更加科学准确的结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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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行政不作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来要求进行判罚的,显然是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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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洗钱罪属于刑侦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洗钱行为已经被明确认定为刑事犯罪,并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
对于那些实施了“洗钱”犯罪的个人或组织而言,他们将面临相应的刑罚。
具体来说,构成洗钱罪行的罪犯,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经济利益将会被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同时还需接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并且可能需要额外支付罚金。
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罪犯则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包括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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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拆迁属于行政征收的行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果是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的话,就是属于行政方面的行为。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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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分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明确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方政府可以决定某一具体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行政处罚权力;
然而,对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政处罚权利,仅能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
此外,经法律、法规赋予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各类组织也可在国家既定授权资格范围内实施相应行政处罚行为。
最后,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相关规定,有权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代为执行行政处罚事宜。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血液酒精浓度181mg/ml属于醉酒驾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酒精检测数据,181这个数字已经构成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饮酒驾车,特指那些车辆驾驶人员体内的酒精浓度超过或等于每百毫升20毫克,但低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驾驶行为。
而醉酒驾车则是指车辆驾驶人员体内的酒精浓度超过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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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有: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第1、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2、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第3、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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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政复议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至相关当事人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内,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的申请复议函;
待收到申请复议函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针对该申请进行审议,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受理该复议申请,则应在自受理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复议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最终形成复议结论;
在得出复议结论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召集所有涉及此次事故的当事人,当面宣布复议结论。
如有当事人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议结论正式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怎样可以告强奸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不慎遇到强奸罪行的受害者,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诉并寻求帮助,由公安机关承担起立案及侦讯工作,充分搜集关于此案的必要犯罪证据。
在强奸案件中,常见的证据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害人的陈述。
这是证明强奸行为确实存在的最直接的证据;
其次,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和辩护。
由于犯罪嫌疑人是直接参与者,他们的供词和辩护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再次,现场遗留下的物证,例如能够证明性行为发生的物品,如残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液、血液、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
此外,受害人可能遭受过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裂的衣物、衣扣等,以及可能用于施暴的刀具、棍棒等凶器;
另外,受害人可能曾遭受过性侵犯并且身上留有加害体液的内裤、衣物、卫生巾等物品同样属于重要证据;
最后,现场遗留下来的饮料、水杯、注射器、针头或者酒瓶、酒杯等其他类型的物证也是关键证物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危险驾驶罪属于刑罚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危险驾驶的行为不仅构成了违法违规之举,同时也已经触及到了刑事法律范畴,成为了一种犯罪行为。
而犯罪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也包含于违法行为之中。
因此,对于危险驾驶这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我们应当坚决反对和谴责。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故意实施犯罪行为,情节恶劣,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必须处以拘留、有期徒刑等严厉刑罚,同时还要向其征收罚金作为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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