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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间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帮助5人 4.9w浏览 匿名 2021-03-25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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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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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妹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扶养协议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
    问:姚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姚甲、姚乙、姚丙、姚丁四个子女,并在重庆万盛某社修建有农房一幢。姚某、李某先后于2002年6月、2003年6月去世。
    2005年3月1日,原告姚甲与被告姚乙达成供养协议一份。
    协议约定:双方兄妹共四人,其父母分别于2002年、2003年病故,姐妹姚甲、姚丙、姚丁在父母生前分别出嫁。其兄姚乙因年幼时致残,独居生活一段时期,并对父母遗留的土木结构房产进行维修、改造、管理、居住。现经兄妹四人协商一致,父母房屋遗产由姚甲继承,姚乙、姚丁、姚丙主动放弃父母房产继承权,并由姚甲负责姚乙晚年的生活起居及其后事安排。
    兄妹四人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方式,约定将父母的遗产归一人所有,并由其负责残疾兄弟的生养死葬。后兄妹三人翻悔,扶养人请求按遗赠扶养协议将父母遗产归其所有,能否得到支持?
    答:
    兄妹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扶养协议是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与被供养人签订。本案中兄妹四人具有法定的扶养牵连关系,不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适格主体。故请求按遗赠扶养协议分得其父母全部遗产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原告有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的权利,被告姚丙、姚丁也要求按法定继承处理,且该房屋已涉及拆迁安置,须明确继承人及继承份额,故本案按法定继承处理为妥。
    考虑姚乙身体有残疾,未结婚无子女且对父母房屋进行维修、改造、管理的实际,故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多分。
    全文
    9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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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兄弟姐妹之间签订有效吗
兄弟姐妹之间签订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属于无效协议,兄弟姐妹不属于遗赠抚养的主体。签订遗赠协议的当事人应无亲属关系的,才可以签订遗赠协议,由对方对遗赠的当事人进行抚养,在设立人死亡后继承遗赠遗产中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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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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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之间需要相互扶养吗?
兄妹之间在特定的条件下需要相互扶养,比如说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负担的能力,自身难以维系,或者仅仅能够维护自己的生活需求,那么就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因此这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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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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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义务吗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法定的相互扶养义务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也有可能互相存在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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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邀约行为以及邀请状这两个概念在法律范畴内存在着显著差异。
邀约行为特指当事人期望与他人缔结合同的意愿表达,而这一意愿必须具备以下三点重要特性:
(一)其所包含的条款内容需要详尽且具有明确性;
(二)其应当明确表明,一旦被邀约方作出答复并对此表示接受,那么邀请方便将受到这个意愿的约束力;
(三)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反之,邀请状则是当事人向他人发出的缔结合同的邀请,以期邀请他人向自我发出邀约,在其性质上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公司招股说明书、债券发行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及宣传、邮寄的商品价格目录等都属于邀请状的范畴。
然而,如果商业广告或宣传的内容满足了邀约行为的所有必备要素,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为一种邀约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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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会继承兄长的遗产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兄弟姐妹会继承兄长的遗产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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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房屋分割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遗产的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同一顺位的继承人而言,他们在继承遗产时享有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保持平等;
其次,在涉及到生活状况存在严重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时,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适当的关照;
再者,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享有更多的份额;
最后,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境地。
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并协商一致,那么他们也可以选择不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遗产分配。
在实际操作中,分割遗产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明确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之间的界限;
第二,要区分清楚遗产与家庭共同财产之间的差异;
第三,要明确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以及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之间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经过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深入细致的调解之后所达成的,具备着明确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旦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就自动拥有了如同民事合同般的法律地位。
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调解协议中的约定,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协议内容。
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力约束,也未触犯到国家、集体、第三方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一调解协议便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或者需要变更法定事由等情况,因此我们应该对其赋予法律效力,并将其视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
为了确保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可以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来维护这一协议的权威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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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扶养义务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法定的相互扶养义务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也有可能互相存在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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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加名赠与可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登记于婚前购买的房产时,若决定添加女方姓名,则此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此过程中仍然将涉及到房地产交易流程,这其中包括了二手房转移或赠与的途径。
在此种情况之下,您将会承担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等相关税费的责任。
为完成房产证添名手续,您需准备以下材料:
房产证书、房屋的市场指导价格资料或专业评估报告以及评估费用发票,同时也需提交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购房发票、契税证以及网络签订的购房合同。
对于房改房而言,其时间应以房产证、收款凭证及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所载明的时间为准。
除此之外,您还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书等相关证件。
为了证明该房产为购房者的唯一住所,您可能还需要房管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如尚未结婚或与对方并无直接血缘关系,那么在房产证上添加姓名将被视作房屋销售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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