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定的人身属性,
1、如果是父母的单位福利房,房产证上只有父母的名字,只不过是他们借你们居住,就属于你父母的财产。
2、如是一方(男方或女方)单位福利性住房,如果房屋在前,结婚在后,就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以分房时最原始的房屋档案记载为主(房管局调档),这个房屋是当时单位分配给男方或女方一方的财产,有一个购房协议,上面写着一方的名字(甲方),乙方是单位。
3、要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证明结婚再前,没领结婚证,但已经办理结婚宴席,宴请同事,之后有的单位福利房屋,作为事实婚姻,即使购房协议只有一方签名,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结婚证在前,购房协议在后,必定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