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单位(乡、镇、街道)审查申请人身份、致残情形、及本人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出具书面意见。
2、县、区民政局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并在规定期限内通知本人到市民政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情鉴定。
3、残情鉴定,符合评、调残条件的
审核:市民政局审查报送的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审批:省民政厅对照标准,研究后审批。
申请:向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档案原始医疗记载、证明,两寸免冠彩色照片。
4、反馈审批意见(批复),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