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拘捕作为掠夺人身自由的严峻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有必要要恪守必定的法令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捕时,首要有必要要有拘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拘捕决议书、决议拘捕告诉书或许人民的拘捕人犯决议书今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拘捕证。
2、执行拘捕时,有必要向被拘捕人出示拘捕证。执行拘捕的人员关于抗拒拘捕的人犯,能够使用戒具。
3、公安机关在拘捕后,除有碍侦办或许无法告诉的景象外,应把拘捕的原因和拘押的场所,在24小时以内,告诉被拘捕人的家属或许其所在单位。
4、人民、人民检察院关于各自决议拘捕的人,公安机关关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拘捕的人,都有必要在拘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捕的时分,有必要立即开释,发给开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