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犯罪人员犯了多种罪行需要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可以吸收拘役,也就是在执行刑罚时,仅执行有期徒刑而不执行拘役,不再分别执行。
刑法修正案
(九)在刑法第69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2款,明确了有期徒刑吸收拘役原则,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318条)。
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157条第2款)。需要说明的是除了毒品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检查的,属于这些罪的加重情节外,其他所有犯罪,如果又抗拒检查,均应以各该罪与妨碍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又暴力抗拒工商人员的检查,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妨碍公务罪实施数罪并罚。
3、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198条第2款)。这是典型的牵连犯,但实施数罪并罚,所以正如上文所言,牵连犯的趋势就是数罪并罚。
4、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数罪并罚(刑法第204条)。这是想像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特例。
5、犯组织、领导、参加活动组织罪,并实施、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刑法第120条第2款)。这也是牵连犯。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被收买的妇女的,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有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刑法第241条第4款)。
7、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的组织,或者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294条第3款)。这也是典型的牵连犯罪。
8、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以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相应的罪、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9、根据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后又使用挪用的公款犯罪的,数罪并罚。解释为牵连犯。
10、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