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符合前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