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和社会全体成员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元素。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无障碍环境包括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和社区无障碍。
(1)设施建设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方便坐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和其他有特殊需求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在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方便残疾人通行。
(2)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公共服务、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使用手语、盲文,影视作品、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和解说,制作盲人有声读物等。
(3)社区无障碍主要是要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