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判处管制、拘役。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刑法》对减刑的条件有具体规定。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判处无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