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经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程序是:
1、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程序是由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认为其符合减刑条件进行上报,所属县区司法局提出减刑建议并报送法院审理。经过审核,由法院下发减刑裁定。期间,全程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2、一般说来,有重大立功才会减刑,通常的减刑目前还没有普遍开展。
二、社区矫正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非监禁刑和行刑制度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社区矫正人员如何减刑
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以下程序提请减刑:
1、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和《提请减刑审核表》,连同其他材料报送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2、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在《提请减刑建议审核书》签署意见,向地(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并移送下列材料:
(1)《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
(2)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社区矫正人员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移送的材料。
3、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的,并且根据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填写建议书和申请表,连同其他材料报送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以上就是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由谁决定的相关内容了。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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