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
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处理结论;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