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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1-03-27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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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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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
    (1)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土地灭失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全文
    14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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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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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什么?
如果有法人解散或者法人被宣告破产以及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其他原因,那么都可以终止。一个公司的法人终止,那么就代表法人不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也不能够在从事民事活动。法人解散是法人终止的一个具体相关步骤,但是法人终止不等同于法人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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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主犯判刑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盗窃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若盗窃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那么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都将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范围内进行量刑;
其次,如果盗窃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起点,甚至还存在其他诸如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严重情节,那么量刑起点将会被设定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
最后,如果盗窃金额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或者还存在其他诸如累犯、惯犯等特别严重情节,那么量刑起点将会被设定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
但需注意的是,对于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则应另行处理。
在确定了量刑起点之后,我们需要根据盗窃金额、盗窃次数、作案手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对于多次盗窃且盗窃金额已经达到较大以上的情况,我们将以盗窃金额作为量刑起点,而盗窃次数则可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反之,如果盗窃金额尚未达到较大,我们将以盗窃次数作为量刑起点,并将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依据。
在构成盗窃罪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盗窃的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结合被告人缴纳罚金的实际能力,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两倍以下的范围内决定罚金数额;
如若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我们将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范围内判决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子的刑法主要依据什么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其具体构成要素包括:
首先,该罪行的犯罪对象是公众或私人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从犯罪行为来看,它主要表现为采用欺骗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该罪行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最后,从犯罪心理来看,该罪行的实施者必须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可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的处罚;
第二,对于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会面临罚款的处罚;
第三,对于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会面临罚款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总之,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们应该保持警惕,避免成为受害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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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被监护人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被监护人的精神状态已经恢复,精神方面的疾病已经治愈的。3、被监护人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4、监护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5、监护人已经丧失了监护能力的。6、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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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被无牌照渣土车撞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无论是无牌照还是有牌照及购买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处理流程都是一致的。
具体来说,首先都需要立即报警请求交通警察的援助,以便他们能够及时赶到现场,对事故责任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定责。
其次,在确认了事故责任之后,依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对相应的损失比例进行划分,最终由当事人分别为各自的损失买单。
此外,对于无牌照的机动车而言,其与正常情况下有牌照且购买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在发生事故后处理方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无牌照的机动车通常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因此在事故中应由本车承担的赔偿责任将全部由个人来承担。
第二,在交通警察完成事故处理工作后,他们有权对无牌照的车主和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200元人民币,扣除驾驶证分数12分,以及对未购买交强险的行为处以交强险保费双倍的罚款,同时还可能会暂时扣押机动车直至违法状态得到纠正。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他人重伤并且负有主要或以上责任,那么驾驶员将会面临刑事责任,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而如果是在正常状态下的车辆,则必须要造成人员死亡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使用假章一般定什么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涉及到伪造、变造以及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罪这一问题时,我们常常是指向个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地制造、变造或买卖国家机关所颁发的公文、证件及印章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这一罪名,其立案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已经构成了犯罪;
其次,公安机关有责任对这类行为进行立案并展开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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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而提前被收回,因预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或者土地灭失这四种情况。我们在生活当中对于因公共利益而被提前收回的这种情况应该是不陌生的,这其实就是国家征地。国家有偿把土地使用权征收回去之后,自然土地使用权也就归国家所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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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哪几种
1、被监护人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被监护人的精神状态已经恢复,精神方面的疾病已经治愈的。3、被监护人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4、监护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5、监护人已经丧失了监护能力的。6、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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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信用卡永久停止催收不管会被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持卡人在逾期三个月或收到银行两次以上催收通知后仍未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对所持信用卡予以冻结,并将此类持卡人列入信用不良者(即俗称“黑名单”)范围。
此外,银行亦有可能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涉嫌信用卡欺诈和恶意透支行为对用户进行指控。
一旦法院审判认定持卡人存在欺诈等情节,并且欠款本金超过10,000元人民币,那么法院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信用卡欺诈罪名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案发前已主动退还,能减轻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的问题,若已经及时予以偿还,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采取轻判或减轻刑罚。
当挪用资金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时,根据挪用数额的大小和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惩罚。
若涉案金额达到了较大标准,则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
倘若数额大到足以视为重大,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戒。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等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较大数额的资金供个人使用,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如期归还,或者挪用较大数额的资金用于参与经营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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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三种。即,1、有一方当事人死亡,就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当事人之间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3、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被法院依法宣告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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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终了的中止是怎么回事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行为人在实施犯罪预备阶段过程中,尚未开始实行犯罪之际即主动终止其违法行为,此种情况应归类为预备状态的中止。
另一方面,倘若行为人已实际开始进行犯罪活动且在执行犯罪的过程中停止犯罪,此时所涉及的便是犯罪实行状态的中止领域。
关于中止犯,根据法律规定,若行为人并未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伤害或损失,那么司法机关应该依法免除其刑事责任;
若是其行为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司法机关应对其减轻刑罚。
关于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行为。
这意味着无论是在犯罪预备阶段还是在着手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亦或是在犯罪尚未完全结束前,都可以构成犯罪中止。
其次,必须是犯罪分子自愿放弃继续犯罪或者是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常见的执行和解、撤销执行申请等,法院一般会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的情况下,如果需要启动执行程序,需要另行立执行案件,而不是恢复原来的执行案件。再次申请受申请执行2年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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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还款后被停止使用是合理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信用卡还款之后无法正常使用,其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信用卡本身受损,如出现磁性减弱或者芯片失效的状况,使得POS机无法准确地读取信用卡上的信息,从而导致无法正常进行交易;
其次,银行也有可能在持卡人完成还款操作后,立刻暂停该信用卡的所有交易活动,目的在于防范持卡人利用套现等违规手段来逃避应尽的付款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若持卡人无法提交真实有效的消费证明材料,那么他们的信用卡就有可能被永久禁止交易,严重时甚至可能面临信用卡被取消的风险;
最后,除了以上两个常见的因素之外,还可能因为其他的特殊原因,导致手中的信用卡不再能够正常使用,比如说逾期未偿还欠款这样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烂尾楼业主决定强制停贷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据我们了解,业主与银行签订的基本上都是贷款合同关系,
因此,通常来说,房屋的建筑质量问题并非是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由于建筑工程的失败导致业主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入住等问题,那么业主擅自终止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便构成了债务违约的违法行为,必须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业主在面临此类困境时,务必避免采取私自停止偿还贷款的错误做法,而是应该选择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去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确保自身的最大利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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