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女方有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二是依法诉讼,希望能如您所愿,愿随另一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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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诉讼您需要举证证明您适合抚养孩子,是不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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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二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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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您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应予支持!如下法条供您参考,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周岁以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是协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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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