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根据《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违反条例规定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按生育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依次增加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