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以下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过以上规定,你们的欠条的签订地的其实也是可以的,希望可以帮助你,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