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电网,如在房屋周围、牲畜圈舍、农田、林地周围等地安装、使用电网,还有些单位依照规定可以安装、使用电网,但所安装、使用的电网不符合安全标准,这些都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未经批准”,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而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凡安装电网的,应当将安装地点、理由,并附有安装电网的四邻距离图,以及使用电压等级和采取的预防误触电措施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报,经审查批准,方可安装;严禁私人安装电网圈拦房舍、园地、谷仓、畜圈、禽舍等;严禁用电网捕鱼、狩猎、捕鼠或灭害等。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是指虽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但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关于警示装置、保险设备、电压标准的要求等安全规定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对于行为人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如造成人身伤害、致人死亡,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