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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重整后会怎样?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1-03-28 重庆城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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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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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因此,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
    (一)程序要件
    程序要件是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
    第一道关口,现分述如下:
    1、人民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没有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企业破产法》在三大制度的程序设计上,不允许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程序之间的多次转换,债务人不得前后重复提出不同的破产申请。其主要原因是程序之间的转换的成本较高,过多的转换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符合现代破产法的经济与效率原则。
    3、人民已经受理的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为内容 债务人、出资人必须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重整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仅限于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人民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债务人或出资人此时已无另行申请的必要。
    4、人民尚未对债务人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 这是时间条件,即债务人、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必须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重整申请具有优先的排他的效力,重整申请一经裁定认可,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即告中止。在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时,人民将裁定破产重整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转回破产重整程序,因为,已经宣告开始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不可逆转的。
    (二)实体要件
    在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中,无论是债务人申请重整还是出资人申请重整,实体上的适用条件都应当是债务人重整必须具有可行性和企业存在挽救的可能性。《企业破产法》对于重整可行性的标准没有规定。在实践操作中,应当参照国际惯例考虑将债务人确有挽救希望作为实体要件,因为从重整的目的是债权人通过放弃部分权利以换取更大的利益的角度来说,债务人、出资人要证明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能性,就必须将债务人具备重整希望作为要件,说明债务人目前遇到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困境,不是债务人已丧失营利能力,而是因为债务人遇到了暂时困难。如果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债务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扭亏为盈,直至最后清偿全部债务。一般认为,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必须有重建的希望和价值。债务人重整可行性宽泛化,可能会导致一些债务人逃避对其财产的强制执行而滥用重整程序。因此,在受理重整申请时人民应当对债务人重整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好重整程序准入关,以防重整程序被恶意利用,防止不良债务人利用重整制度拖延时间,转移财产,规避法律,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申请主体资格
    我国采取申请破产主义,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没有发动的权利。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申请主体,即重整申请权人,指的是有权向人民申请启动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法律主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即债务人或者出资额为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1、债务人申请重整资格 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倒闭,可以向人民申请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没有具体指明谁能代表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结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明确,公司的董事会无权就公司的重整作出决议,只能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后由债务人企业的代表机关代表公司向人民提出重整申请。《企业破产法》将重整申请权合理地赋予债务人,使得债务人在运用重整制度避免破产清算时具有主动性。
    2、出资人申请重整资格 对于处于财务困境中的企业来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挽救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允许债务人的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的制度,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创新,理由有二:
    第一,出资人是最愿意挽救企业的人,股东与公司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企业的存亡与出资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完全有可能调动起出资人的积极性,出资人从企业拯救中可以得到比债务企业本身更大的利益,因而具有更强的拯救企业的动机;
    第二,企业的出资人为挽回自己的投资,可能为拯救企业而作出新的投入,在重整程序中股东对债务人追加资金投入和改革公司治理结构往往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帮助企业获得增量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利润率,使重整顺利进行。允许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这是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制度的一个重要区别。在破产清算、和解制度下,出资人不能发挥积极作用。
    而在重整制度中,一改破产和解制度中出资人的被动地位,出资人可以利用其法律地位发挥其拯救企业的积极性。但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是申请的时期,必须是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
    二是出资人出资额,必须是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才有资格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我国《企业破产法》之所以要对出资人申请作出资本额的限制,是为了避免过于草率的申请,也是在鼓励重整与防止股东滥用申请权、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的目的之间求得最佳平衡。
    (四)程序转换的法律效果
    对于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应当鼓励运用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制度,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企业的生存,避免因企业倒闭破产带来大量职工下岗、银行债权落空、影响社会稳定等连锁反应。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受理的,则人民依《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裁定债务人重整,即债务人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同时应当将裁定的相关情况进行公告。此时,破产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均应受制于《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的有关规定,重整程序的特殊效力就要及于所有相关利益方。 总之,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制度设计及其作用的发挥,给面临破产清算的债务人带来了现实的营业保护和将来通过重整计划实现再生的希望,能够完成破产重整制度旨在对债权人进行最大保护、对出资人适度保护、对债务企业实施挽救的目标,公平保护各方面利益主体,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整个破产清偿的顺序是:
    先从破产财产里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分配:
    首先是员工的工资报酬包括加班费、补偿费、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是国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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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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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破产吗,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哪些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2、申请时间不一。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债务人申请重整的,除应提交新《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能够维持持续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以偿还债务和摆脱困境的重整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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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申请原因有别。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5、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6)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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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多少金额算情节严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涉及资金流动的事项,如出现通过转移资产或采用其他结算手段展开的非法操作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将会依法追查并没收犯罪活动所获得的不正当收益。就洗钱罪而言,尽管在严重情节方面,中国现行法律尚未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然而从通常情况来看,符合如下四个关键要素之一者即可以被认定为属于严重情节:
首先是涉案洗钱金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是存在多次实施洗钱行为;
第三种情况则是将洗钱行为作为个人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在其他特殊情况下表现出极其严重的性质。对于此类行为,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相应罚金等严厉惩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洗钱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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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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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罪和抢夺罪哪个严重
[律师回复] 解析:
抢劫犯罪的处罚相较于盗窃更为严厉。这两种行为都可以被归类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各地省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可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环境,参照上述三个层次的数值范围,制定出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通过。对于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盗窃行为,若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则其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应由受理该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数额标准进行判定。
此外,如果盗窃的是毒品等违禁物品,那么就应该按照盗窃罪来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程度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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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对致人重伤的行为,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若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了严重残疾的后果,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而所谓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永久性地残缺不全、致使受害者容貌被毁损、听力丧失、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无法正常发挥,或者对人体健康产生了重大损害的各种损伤。
在故意伤害罪的范畴内,致人重伤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损伤程度和残疾等级,将分别适用以下处罚规定:
(1)当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重伤,但其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较为接近,且尚未达到残疾标准时,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重伤,并造成了十至七级残疾的后果,那么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3)若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重伤,并造成了六至三级残疾的后果,那么应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4)若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重伤,并造成了二至一级残疾的后果,那么应判处被告人六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若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重伤,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残疾后果,那么应判处被告人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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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1、横向的并列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具有相对独立性,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2、纵向的包含关系。在提出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当事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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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申请重整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法院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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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案底严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曾有盗窃前科者,并不等同于累犯。一般而言,累犯必须是在五年内再次涉嫌犯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累犯这一因素具有加重刑法的效果。因此,若非累犯,那么其所涉及到的便是法定的而非强制性的从重量刑因素,更倾向于是酌情考虑的量刑依据。
2.“累犯”这一名词,是指在遭受过一定程度的刑罚惩罚之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已经获得赦免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度犯下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行的罪犯。累犯可以划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大类别。
然而,并非所有的偷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受灾导致生活困苦而偶尔进行偷窃的情况,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赃物或者仅分得少量赃物的人,可以不将其视为盗窃罪处理,必要时,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处罚。
同时,需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案件通常可不按照犯罪处理;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对其与社会上作案的人员进行区分对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该行为;
2、已经全额退还赃款、赔偿损失;
3、主动投案自首;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赃物或者只分得少量赃物;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性较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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