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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土地使用权会计怎么做?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1-03-28 湖北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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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一律为公有性质(包括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而一般企事业单位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且对于取得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将企业的长期资产区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更明晰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分布,新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要计入相关在建工程。贵单位属于行政单位如果单位将取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同时,因为无形资产固有的不确定性,所以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一般无形资产都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摊销期限,则相应缴纳的各项费用一同归集为无形资产、使用和再转让。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因此上,包括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补偿费,而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说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在本质上是没有本质差别的,只是摊销和折旧的年限与一般的固定资产不同而已、土地开发成本、相关配套费用以及管理费等。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科目没有无形资产科目,必须先实行国有化征收,缴纳出让金办理出让手续后才能取得,相应也要增加固定基金。从原理上说,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资产,与企事业单位的其他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有很多相似之处,而且在过去也有一些单位把划拨取得的土地(注意不是土地使用权)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所以增加无形资产的同时。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不是因为这一原因、固定资产价值中,但从原理上看,单位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单独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相应对方科目的核算与取得固定资产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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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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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由什么部门监管?
依据规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由土地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就行征收,不是国税部门。所以大家在申报土地使用税时,需要到地税部门进行缴纳的。另外,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税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同一个市里面不同的地块需要缴纳的税率也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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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卡的利息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信用卡透支利息方面,根据相关规定,自持卡人签署账单之日或者银行记账次日开始算起,在不超过15个自然日内的,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来收取利息;
如果超出了这个时限,即在第16天及以后的时间里,则按照每日万分之十的比例收取利息;
若透支行为持续到超过30天,或者透支金额超过了相关规定的上限,那么就将按照每日万分之十五的标准来收取利息给付。
值得注意的是,透支利息的计算方式并没有分段,而是按照最终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度的最高利率档次来计算。
此外,各大发卡银行的透支业务都必须纳入其信贷规模进行严格管理。
而透支金额也会被转入短期贷款的核算范围内。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收单业务除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可兑换货币;
(二)具备开办收单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
最近3年企业贷款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稳定,企业贷款业务客户规模和客户结构较为稳定,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良好;
(三)具备办理收单业务的专业系统支持,在境内建有收单业务主机、特约商户申请管理系统、特约商户信用评估管理系统、商户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账务管理系统、收单交易监测和伪冒交易预警系统、交易授权系统等专业化运营基础设施,相关设施通过了必要的安全检测和业务测试,能够保障客户资料和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符合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总体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业务竞争能力,能够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持续开展业务成本计量、业务规模监测和基本盈亏平衡测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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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5天警察说不执行是否属于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治安法规所规定的不予处罚条款,涉及行政拘留5日不予执行的情形。
凡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具有以下任一情节,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标准应被处予行列拘留惩戒的,均将不施行此类惩罚措施:
1、年龄达已满14周岁而未至16周岁的;
2、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且首次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
3、年龄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
4、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
具体而言,针对上述第1、2项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关爱与保护,考虑到对他们未来成长过程中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同时也希望能够借助于教育引导以及警示作用,使他们从错误中汲取教训并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
对于年龄达到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不实施行政拘留惩罚的规定,主要源于对人道主义精神的尊重。
由于老年人普遍体质较为虚弱,倘若遭受行政拘留的惩戒,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环境下,极易导致健康状况进一步恶化甚至引发其他潜在风险。
至于针对处于孕期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性的规定,同样是基于人道主义关怀的考量,充分彰显出我国立法机关一直以来致力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坚定立场。
值得注意的是,治安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如在过去五年内曾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则应对其进行更为严厉的惩罚。
此外,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记录将会被保留为个人档案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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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需要带以下材料:申请(由窗口提供、转、受让双方盖章)。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房主房产、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用地批复及其附图。如找不到开发单位,请到工商部门调取该单位废业证明,到你们市市国土局地产交易大厅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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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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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在哪些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携带以下材料: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业主不动产及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许可及图纸复印件,到所在市土地局房地产交易大厅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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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安置房交易土地出让金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对于实行政府统一规划并经审批通过的拆迁安置房屋转让,其所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将按照办理转让手续之日的官方公布的地价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如果被拆迁者原本的土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前获得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他们在转让拆迁安置房时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将按照办理转让手续之日的官方公布的地价的30%来计算;
而如果被拆迁者原本的土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后获得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他们在转让拆迁安置房时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则将按照办理转让手续之日的官方公布的地价的60%来计算。
此外,标定地价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该宗地所在级别对应的基准地价来确定的,除了考虑年期修正因素之外,不再对期日、容积率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地价的因素进行修正。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者原本的土地是以出让方式获取的,那么他们在转让拆迁安置房时就无需再支付土地出让金了。
同样,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部分,也不需要额外支付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骑电动车前面小车突然开门算是谁的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涉及到汽车打开车门时意外撞击到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责任归属问题,该责任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综合考虑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行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影响等因素后,予以明确认定。
具体而言,可能出现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电动自行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而汽车却违反规定停车并打开车门,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应当由汽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倘若电动自行车并非处于正常行驶状态,或者虽然前车已经打开了车门,但后车由于操作失误而导致与前车相撞,此时需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对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来确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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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填写错误,你可以要求原发证单位纠正。纠正后领取新证即可。如果发证单位不纠正,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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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诉讼费计算公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的计算方式如下:
第一部分:
关于没有财产争议的普通案件:
1.如果是关于财产的纠纷,且没有任何财产争议的情况下,那么每一个案件的诉讼费用仅需缴纳50元。
2.若是婚姻关系出现问题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也没有财产方面的争议,那么每个案件的诉讼费用只需支付50元至300元不等。
3.至于劳动纠纷,在没有财产争议的情况下,则只需要每件案件支付10元的诉讼费用即可。
第二部分:
关于非财产类别的案件: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每件需要支付50元至300元不等。
若涉及到财产分割,但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额外缴纳诉讼费用。
2.对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需要支付100元至500元不等的诉讼费用。
3.其他非财产类别的案件,每件需要支付50元至100元不等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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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间借款利息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企业之间的借款利率问题,应根据双方的具体约定进行确定。
只要所设定的利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标准,即不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上一年度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那么这种约定就是合法且受到法律保护的。
然而,如果所约定的利率超出了上述法律标准,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利要求出借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这部分超额利息。
关于借款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上一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那么该利率将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合同签订之日起上一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这部分超额利息;
再者,如果借款合同中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来认定本金数额;
此外,除非借贷双方另行有特别约定,否则借款人是可以提前偿还借款的,同时还需要按照实际借款期间来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锁门多久算非法拘禁罪
[律师回复] 解析:
1.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长超过24小时者;
2.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单次非法拘禁涉及三名及以上受害者者;
3.不仅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且对被拘禁人进行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径者;
4.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受害人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如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等情况者;
5.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且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者;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受害人为无辜之人的情况下,仍实施非法拘禁者。
对于仅存在非法拘禁行为,但没有殴打、侮辱情节,也未造成实际伤害后果的案件,可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则可适当增加相应的刑罚量,以确定基准刑:
1.非法拘禁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24小时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的刑期,即每增加十二小时,便可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一名被害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3.每增加一次非法拘禁行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4.每增加一名轻微伤受害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一名轻伤受害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6.若造成受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
7.若采用戒具或捆绑等强制手段进行拘禁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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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核部门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核部门是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允许进行划拨的,并且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并经过一系列的流程进行办理,其审核的单位部门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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