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你的案子结案了。你需要到找当时的承办法官,告诉他你的情况,然后你自己提交一份解冻申请,申请里需写明相关的情况,然后交给你的案子承担法官,然后他们再进行解冻裁定,在裁定下达后,由的专人到车管所对你的车辆进行解保。之后你拿着给你的相关文件到车管所拿车就可以了。
如果你的案子还没结,你需要到了解对方申请对你的车辆进行保全时向证明的他的具体损失是多少,如果你确实需要马上提车,可以向上交同等的担保金额,拿着出具的相关材料去车管所提车就可以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在五日内提车,如果对方申请财产保全的话,当事人提车时需要找办理案件的法官,提交与对方保全价值相当的财产作为担保,才可以去交警队提车。
对于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你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也可以提供担保。当然,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