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
2、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申请方法: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首先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经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新就业职工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工单位统一组织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